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中国人保成险企处罚王 半年接67张罚单游刃监管红线

2017-07-14 18:18:1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此外,2009年至今,人保财险部分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辖区内车险网销承保政策,存在网销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涉及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人保财险杭州市分公司、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以及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

针对人保财险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罚款20万元,并对时任人保财险电子商务中心总经理蒋新伟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时任人保财险副总裁贾海茂警告并罚款3万元;人保财险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行为,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罚款20万元;人保财险10家分公司存在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保监会决定对10家分公司各罚款5万元。

1月20日:人保财险嘉兴分公司违法虚列费用

浙江保监局1月20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2016年1-5月批准第二营业部购买了2755000元中石化加油卡,并全部赠送给了在第二营业部购买商业车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上述费用通过凭证号为200000275#、200000276#、200000313#、200002371#、200002497#、200002833#、200002993#、200003626#的8笔财务凭证,在“业务管理费-业务宣传费”科目项下列支。

桂文东时任该公司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财务会计部,知晓上述违法行为并在财务系统进行了审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立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车险业务并联系第二营业部,知晓上述违法行为并对赠送油卡方案进行了审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浙江保监局表示,人保财险嘉兴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决定对人保财险嘉兴分公司罚款人民币30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桂文东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张立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2月3日:人保财险菏泽违法编制虚假材料

山东保监局2月3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行为,黄开振时任人保财险菏泽市分公司车险部经理对这一行为负责。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