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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进9月人保财险被罚已超百万 福建2分支财务作假

2017-09-06 16:11:4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进入9月,保监会网站最新公布了7张保监局罚单。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这7张罚单的处罚对象均指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财险”)。人保财险多个分支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遭到福建保监局和贵州保监局共计102万元的罚款。

经济导报记者查阅行政处罚书发现,“财务不真实”成为人保财险最受监管层诟病的根源。

福建2分支财务“作假”

对此,福建保监局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人保财险青阳支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监管部门决定对其处以25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与此同时,福建保监局认为,施某某作为人保财险青阳支公司时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对施某某予以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人保财险青阳支公司两名相关保险代理人也被监管部门问责。

监管部门对张某某和庄某某分别予以警告,并处以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而在9月1日,保监会网站公布的福建保监局的2张罚单依旧指向人保财险。这次,当事人换成了人保财险晋江市分公司福埔营销服务部(下称“人保财险福埔营销服务部”)。

行政处罚决定书(闽保监罚〔2017〕76号)显示,经查,人保财险福埔营销服务部存在财务不真实的违法行为。2016年11月至12月,该营销服务部内设罗山营业部虚列部分宣传活动费用,涉及金额40.823万元。该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据了解,人保产险福埔营销服务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福建保监局对人保财险福埔营销服务部处以27万元的罚款,并责令改正。

同时,时任人保财险福埔营销服务部经理的陈某某被监管部门警告,并罚款5.4万元。

经济导报记者统计发现,福建保监局开出的上述针对人保财险的6张罚单,罚款金额总计66万元。

  贵州分公司存两大违规事实

不仅是福建保监局的6张罚单均指向人保财险,9月4日贵州保监局在保监会网站公布的最新罚单当事人也是人保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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