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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条例下月施行:民宿经营应办工商登记

2017-07-07 18:03:31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近年来,民宿成为国际潮流,在国内也得到蓬勃发展。然而,现有法律法规没有针对民宿的专门规定。根据旅游法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条例》对民宿管理内容进行了制度设计。

《条例》规定,开展民宿经营应当办理工商登记,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民宿管理规定,解决民宿市场准入问题,并与国家和本市已经出台或将要出台的规定做好衔接;按照“放管服”的改革要求,规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实际,分别制定城区和乡村民宿的具体管理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履行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在“旅游规划和促进”一章明确发展乡村旅游的要求,为乡村民宿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鼓励景区聘请专家学者担任讲解员

针对本市旅游业发展存在着旅游资源文化内涵发掘不足,城市旅游形象展示缺乏经典文化剧目,文化旅游线路开发较少,世界文化遗产景区导游讲解内容低俗,旅游翻译不尽规范等问题,《条例》规定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发掘本市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支持开发大型旅游节庆活动、文化演出和精品剧目,鼓励利用北京文化资源优势开发旅游产品;旅游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翻译规范化建设,进行旅游翻译规范性评估;在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景区实行讲解员管理制度,未经景区培训并取得景区讲解员证的人员不得在景区内为旅游团队提供讲解服务;景区应当规范讲解内容,丰富文化内涵,鼓励景区聘请专家学者担任讲解员,提升景区文化品质;导游应当参加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等。

本报记者 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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