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共享单车专利侵权案持续发酵 专家:专利不可共用

2017-06-27 12:41:0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6日讯(记者李万祥)共享单车成为资本“红人”后,其背后的知识产权问题备受关注。针对共享单车专利侵权案持续发酵的态势,相关专家提出,单车可以共享,专利不可共用,建议制定共享单车标准专利,推进共享单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专利风险一直是创业公司面临的一大考验。目前,摩拜单车陷入“扫码开锁”专利侵权官司,永安行被诉涉侵犯“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共享单车投放市场后虽然解决了短途出行难题,但后续的社会管理以及法律问题正逐步显现。

顾泰来是一名海归创业者,曾入选第四批国家“千人计划”。早在2009年,他就将创业项目聚焦在解决城市短途出行的共享单车商业模式上,并于2010年申请了“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对其研究成果进行保护。后来,他与政府及投资人进行了接洽,但由于当时终端技术未普及和网络基础建设不完善,导致该项目搁置。

短短几年后,摩拜单车、OFO、永安行、小蓝Bluegogo等共享单车品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迅速占领大街小巷。顾泰来发现,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安行)涉嫌侵犯自己的个人专利,随即走上了维权之路。

日前,顾泰来诉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安行)专利侵权案有了新进展,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顾泰来败诉。顾泰来不服这一判决,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讼。

“我只是希望以此让大家重视并尊重知识产权。”顾泰来表示,他并不是希望通过诉讼禁止共享单车的发展或者是以此索取高额的赔偿,相反他非常乐意将相关专利许可给共享单车的运营商,双方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共同继续为公众提供便捷生活的服务。

在盈利之前,扩大市场规模和拥有核心技术专利,这是共享单车企业的核心竞争点。业内人士表示,在商业模式和技术雷同的背景下,竞争不仅仅是用数量和价格抢占市场,城市运营和法律风险的规制问题更需要关注。

其实,今年以来,由共享单车乱停放、占用公共道路空间以及共享单车本身涉嫌侵权而引发的相关诉讼层出不穷。前不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首起因共享单车停放问题引发的民事案件。一小区停车场认为“摩拜单车”乱停乱放影响了物业管理秩序,遂委托物业公司将摩拜公司告上了法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