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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拟扩围董事会试点范围 央企董事会职权将扩大

2017-06-09 17:03:46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国资委拟扩围董事会试点范围

涉多项改革内容 央企董事会职权进一步扩大

作为本轮国企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董事会建设和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正在不断深化。《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资委获悉,围绕董事会建设,明年的改革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不仅试点央企数量增加,董事会职权也会进一步下放,把企业管理的权力交还给企业。

“国资委将把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6项权利授予企业董事会,其中包括不少突破和亮点。”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说,比如,董事会可以在主业范围外确定1-2个新业务领域,进一步明确了选人用人中党组织与董事会职责定位,董事会决定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结果和薪酬结构与水平,董事会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决定工资分配事项,等等。

不仅如此,为进一步提高对董事会及董事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国资委日前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发布了《中央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评价暂行办法》,对评价内容进行了完善。董事会评价主要是规范性、有效性两个方面,评价指标由原来的13项精减为8项,进一步突出了对有效性的评价;董事评价主要是行为操守、履职业绩两个方面,董事评价指标由原来的12项减少到内部董事5项、外部董事8项。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4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7年,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到2020年,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按照此前改革安排,董事会建设方面3项试点将在宝武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中广核集团开展,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将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通号等中央企业的二级企业开展。

“董事会扩大试点的意义重大。自2004年试点以来,董事会不仅帮助央企实现了科学、民主决策,而且加强了对内部人的控制,从制度上约束了国企高管的权力,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现象发生。”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有关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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