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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称不得再评陶瓷大师 此前91位大师称号无效

2017-06-08 14:32:3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北京6月8日消息(记者郭淼)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资委表态不得再评“陶瓷大师”,此前91位大师称号无效。

此前的报道,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于2016年7月共同主办的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评审活动中,91人获得了“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的荣誉称号。2016年12月23日,民政部官网通报,“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违规举办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评审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代为管理。最新报道显示,前不久,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向国资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5月22日,国资委信息公开办公室答复了王振宇律师的申请称,“民政部对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评比活动作出行政处罚后,我委及时要求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加强整改,今后不再组织‘中国陶瓷艺术大师’评比,并再次重申要严格执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据悉,《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全国项目目录》”)颁布于2015年10月,要求各主办单位严格按照公布的项目名称和周期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果在《全国项目目录》范围之内,属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如果不属于保留项目的,应当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报经批准后才能开展。

而中国陶瓷工业协会此前举办的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评审活动被认为既不在《全国项目目录》范围内,也未按规定报经批准,故被民政局认定为违法行为,而相应的评审结果遭到多方质疑。

“澎湃新闻·艺术评论”记者通过查阅《全国项目目录》发现,“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确实未在目录之列,作为全国性行业协会的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可以进行的是“先进会员企业及先进个人表彰”。而中国陶瓷工业协会认为,“中国陶瓷艺术大师”就属于先进个人表彰项目内容之一。然而这样的解释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还是勉强,因为“大师”其实是称号之列,并不属于表彰。而且,“大师”称号的背后有着巨大的利益关系。

据悉,今年3月初,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产生的奖项、荣誉是否有效”等有关问题表示,社会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在保留项目目录以外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其颁发的奖项、荣誉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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