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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答问(3)

2017-05-15 17:15:04    财政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3.问:请介绍《办法》制定的过程。

答:2014年,国务院全面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部立即将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管理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并着手财政部第64号令的修订工作,将其列入《2015年财政立法工作计划》。2015年财政部多次组织座谈,听取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地方评估协会以及资产评估机构的意见,并形成了财政部第64号令修订征求意见稿,于2015年6月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财政部外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7月,根据资产评估法关于“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评估基本准则和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及时调整了立法思路,由修订财政部第64号令调整为依法制定全新的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9月,经过反复研究逐条论证,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面向社会和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财政部先后组织召开了两次立法论证会,邀请法律专家、资产评估学者、资产评估机构代表、地方财政部门等进行了立法论证,并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门座谈,深入交流意见,形成了《办法》草案。

考虑到《办法》草案对现行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作出重大调整,对整个资产评估行业的规范发展影响较大,我部委托中国人民大学作为第三方机构开展了立法评估。经评估,中国人民大学对《办法》草案给予了充分肯定。2017年4月21日,在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履行有关立法程序后,《办法》以财政部令第86号正式发布。

4.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8章72条,分别为总则、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协会、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办法》适用于按照职责分工由财政部门监管的资产评估行业、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协会;二是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要求;三是详细规定了资产评估机构自主管理、协会对其自律管理以及行政备案管理等内容;四是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根据资产评估法有关规定,明确了对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管理要求;五是列明了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内容和要求;六是财政部门调查处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七是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八是外商投资的资产评估机构安全审查相关规定,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权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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