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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百特遭顶格处罚 被罚3天前董事长仍公开“撒谎”

2017-05-15 10:54:4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4月7日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5月12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短短月余时间,雅百特即被查证,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

而在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前三天,即5月9日,雅百特在网络平台举办的业绩说明会中,对于投资者关于上市公司虚增利润的提问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陆永还称,“公司巴基斯坦项目均经第三方机构进行查验并核实,不存在虚构的情况。”如今“东窗事发”,有投资者在网络互动平台质问,“陆总,你太让我们失望了!你言之凿凿肯定没有作假,是谣言,现在处罚出来了,你怎么解释?你怎样善后?”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解释,雅百特财务造假金额巨大,并且在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该公司在5月9日的业绩说明会上仍然坚决否认存在虚构业绩的情况,“这种拒不认错的态度非常恶劣。雅百特财务造假的行为对投资者构成误导,其行为属于虚假陈述中的虚假记载,依法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认为,凡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雅百特股票且2017年4月7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有权提起索赔诉讼。”

虚增业绩情况恶劣

证监会查证,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份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73%,2016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11%。上述财务数据通过雅百特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以及2016年三季报公布。

鉴于此,证监会决定对雅百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陆永、顾彤莉、施妙芳、李马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褚衍玲、陈建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李冬明、刘元玲、张峥、潘飞、童敏明、涂振连、赵阿平、单少芳、彭玲玲、张庭、王国红、陈冬尔、张明、温世燕、秦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同时,证监会拟决定对陆永、李马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顾彤莉、施妙芳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褚衍玲、陈建辉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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