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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部门“穿透式”监管非法集资 消除监管真空(2)

2017-04-26 10:16:45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要实现处置非法集资的‘穿透式’监管,需改进和完善两个方面的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金融监管部门与公检法等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打出处置非法集资的‘组合拳’;二是要建立分级处置机制,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应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另外,由于非法集资问题牵扯面广、问题多,因此14个部门要落实穿透式监管,还应做到明确责任归属、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有序有力整治化解非法集资带来的风险。”人人聚财创始人许建文认为,在有效减少存量风险的基础上,监管部门还要同时注意控制增量风险。

此次联席会议还提出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配合发改委将涉及非法集资人员纳入金融失信人黑名单,对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实行联合信用惩戒。对此,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表示:“如果能够及时完成这类制度性基础设施建设,将有效提高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效率和威慑力。”

除了多部门联合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等措施之外,处置非法集资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此前联席会议研究起草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赋予地方人民政府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查处权力,解决地方人民政府有责无权、依据不足、手段缺乏等突出问题,实现对非法集资全链条、“穿透式”综合治理。记者 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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