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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启房地产供给侧改革 土地供应迎分类调控节奏(2)

2017-04-25 10:45:13    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评论()人

改变供地节奏受制于哪些因素?

地方政府是否愿意放弃土地财政?征地拆迁成本能否控制?

《通知》规定,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至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至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

其实在今年年初,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就已明确提出,今年将对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合理增加土地供应,调整用地结构,提高住宅用地比例,对去库存压力大的三四线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按照《通知》的标准,根据易居研究院发布的2017年2月70城住宅库存数据,以北京、上海、广州、苏州、南京为代表的大多数热点城市,都应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而厦门、贵阳、哈尔滨等城市需要减少住宅用地供应,深圳则可以维持现状。

“判断库存有个公式,是住建部门根据实际的房屋登记、房屋预售摸底,要求各地编计划的时候与住建、发改委沟通参照这个来制定。鼓励大家尽量科学,不能你说多少就多少。” 一位土地市场观察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

那么,这一政策能否显著改变各地的供地节奏?

“问题之一便是地方政府有没有替代土地出让金的财政收入。”楼建波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政策发挥作用仍受条件制约。土地资源客观上是有限的,一二线城市大规模加快供地的制约因素更多一些。有些城市应该继续供地,但不一定能供得出来。而有些城市如果完全停止供地,对其地方财政也是一个考验。

“现在供地还是挺费劲的。”上述观察人士直言,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净地”出让,征地拆迁成本高,政府拆不动,委托开发商,又没有利润。非得要那么多,只能挑好供的,选择郊区供地。

“分类调控的指导非常有价值。给出了土地供应的目标,调控目标,同时又给出了供应可操作性的方案,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可操作性非常强、非常明确。”欧阳捷表示,至于地方政府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还要打一个问号。供地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因此中央政府把调控房价的责任落实在地方政府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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