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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穿铁道被撞身亡7年无人认 铁路局被判支付停尸费

2017-03-31 17:35:39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摘要]铁路局方面认为,一审判决将铁路局认定为这起停尸合同纠纷的主体是错误的,只有亲属才对小花的尸体享有所有权,铁路局没有对尸体火化的权利。

自2009年10月至今,小花的遗体一直静静地躺在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太平间的冰柜中。8年前,8岁的小花横穿铁道时被火车撞死,由于始终无人处理尸体,该医院将北京铁路局起诉至法院索要停尸费。一审法院判决铁路局支付近30万元的停尸费,铁路局方面不服上诉。昨天,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这起停尸纠纷案件。

医院起诉索要停尸费

医院方面诉称,2009年10月12日,北京铁路局联系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要求存放女童尸体一具,随即将小花的尸体送到医院太平间。医院方面妥善存放后,多次要求北京铁路局缴纳停尸费,但对方以未与死者家长达成协议为由一直推托。2013年年底,衡水市推行殡葬改革,要求撤销各医院太平间,医院方面多次要求北京铁路局处理尸体、缴纳停尸费,对方仍置之不理。医院方面随即将北京铁路局起诉至法院,索要2009年10月12日至2016年8月23日起诉之日的停尸费共计299640元。

铁路局方面承认小花是在穿越铁路线路时与正在行驶的列车相撞身亡,但同时表示,事发后已将小花的尸体交给其父亲史某领走。当晚史某又将尸体拉到车站派出所门口,后经派出所劝说,同意将小花的尸体停放在衡水四院太平间。后由于死者家属漫天要价,一直不火化尸体,才导致尸体存放至今。其只是相撞事故的当事人,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后,小花的尸体已交给家属领走处理。根据相关规定,死亡人员应在7日内火化,但家属不积极寻求司法救济,还以不火化尸体要挟加码,因此停尸费应该由家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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