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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争夺战终见分晓 到底谁是“中国好声音”?(3)

2017-03-31 17:28:2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同时,荷兰Talpa公司也在进行相应法律维权。今年2月28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在经过多轮听证之后作出最终裁决,拼音“zhongguohaoshengyin”和汉字“中国好声音”的名称权都属于荷兰Talpa公司,而唐德影视自2016年1月8日购买了荷兰原版模式,这也意味着唐德影视拥有音乐综艺节目“中国好声音”商标的完全使用权。而此前一直声称拥有这一节目名称的灿星公司方面被宣告并不拥有这一权利。至此,“中国好声音”的所有知识产权全部清晰归属于Talpa公司和唐德影视。

抗辩分析——

权益归属清晰化

本案中,被告灿星公司应诉的主要抗辩理由包括以下两点:

首先,“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归浙江卫视所有,且浙江卫视亦向法院明确声明该权利主张。作为国家对电视节目管理规定的基本理解,除经批准的电视台之外,没有任何公司或个人可以是中国电视节目服务提供主体。因此,电视节目名称及有关权益,应当归属于该电视台;

其次,全国各电视台有大量真人歌唱类选秀节目,浙江卫视获批的“2016中国好声音”为原创全新节目(与Talpa公司节目模式完全不同),作为卫视中大量歌唱类节目的新成员,该新增加的一个综艺节目显然不可能出现“严重削弱申请人竞争优势”的情形。而且,唐德公司已获得授权,完全可以寻求其他电视台进行第五季节目合作,且基于前四季“中国好声音”的观众基础,其制作的第五季必将易于受到观众关注,可见其所谓的难以弥补的损害不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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