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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电梯安全隐患多 “超期服役”尚无强制报废标准

2017-03-27 08:46:27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老旧电梯容易危害广大居民的人身安全,有关各方必须给予足够重视。老旧电梯强制报废及更换费用问题,最好能通过立法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依法划分有关各方的责任

□ 本报记者   陈  磊

□ 本报实习生 陈佳韵

现如今,在城市里,电梯成为不少人每天都要接触的“交通工具”。

根据测算,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的电梯总量在490万台左右。这是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副局长贾国栋在近日举办的2017年中国(上海)电梯业界创新发展交流研讨会上透露的数据。

公开资料显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包括众多高层住宅在内的高楼大厦开始普遍安装电梯。作为特种设备中的一种,电梯的使用也是有“寿命”的。

2015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电梯处处长张宏伟在做客“中国之声”时表示,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使用年限达15年以上的电梯8.2万台,其中部分电梯存在着严重的事故隐患。

老电梯安全隐患多

今年3月中旬,浙江省杭州市发布的《电梯安全状况白皮书》称,截至2016年年底,杭州市超过10年以上在用电梯超过2.5万台。

几乎与此同时,福建省福州市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福州市共有在册电梯46728台,全市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共有1963台。

根据北京市质监局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6月底,北京市电梯总量达20.1万台,其中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有2.7万台。

现实中,数量如此庞大的老旧电梯仍在继续使用,成了影响电梯安全的一大隐患。

在杭州,截至2016年年底,全年共接到老旧电梯故障报警3940起,故障接警台量和总台量的比率为5.5%,是平均故障率的两倍。

在北京,2015年,北京市质监局接到关于电梯的投诉举报为4222起。纳入高风险评估范围的3053台老旧住宅电梯中,只有171台运行正常,另有2882台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老旧电梯容易危害广大居民的人身安全,有关各方必须给予足够重视。

北京市电梯商会秘书长徐荣根则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老旧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就应该及时处理,保证老百姓的安全出行是关乎民生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该采取措施保证大家安全乘坐电梯。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那么,作为特种设备的其中一种,老旧电梯持续运行的原因何在?

徐荣根认为,当前,电梯“老龄化”非常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很多老旧小区的电梯老化、磨损,长时间使用后没有进行很好的保养;另一方面,人们还是缺乏电梯安全的意识,没有对此予以足够重视。

“最关键的问题还是费用由谁来出,不论是改造电梯,还是更换电梯,都需要大笔资金。”徐荣根说。

北京市质监局特设处一位负责人曾表示:“总体来看,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资金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导致住宅电梯安全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

立法明确各方责任

近几年来,我国的电梯保有量飞速增长,与此同时,在用电梯也在不断“老化”。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记者根据公开资料查阅,并没有查到电梯强制报废年限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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