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沈亦伶
原标题:企业减负再迎利好(聚焦供给侧改革·降费降成本)
4月1日起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
日前,财政部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4月1日起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这意味着,今年2000亿元降费的“头炮”已经打响。
此次政府性基金降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二是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在扩大免征范围的同时,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很多人关心:这几项基金收费,是做什么用的?取消或调整后,降费的力度有多大?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两项取消一项调整,降费预计超400亿元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就开始征收的地方政府基金,主要目的是弥补包括城市配网在内的城市建设资金不足问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于2008年开征,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其收入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建设单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95.52亿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89.17亿元。2016年相关数据尚未公布。据财税专家估算,这两项基金取消后,降费减负的力度应该超过400亿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的一项基金。凡企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省级政府规定比例的,就需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残疾人就业比例各地的规定不一样,一般来说不低于1.5%。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企业有员工1000人,就需要安排15个残疾人。用人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就要拿出一人的年平均工资来缴纳残保金。
“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保障举措,向用人单位收取残保金是必要的,但收费要切合实际,标准也要合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张斌认为。
在残保金收费标准上,各地也不一样。去年,北京市出台残保金保障新标准,将原来按北京市年人均工资,改为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这么一改,一些工资水平较高的企业,比如互联网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残保金缴费额大幅上升,有的甚至增加了好几倍。
“此次残保金征收政策调整,设置了征收标准的上限,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就是要避免一些企业负担过重。”张斌说,各地残保金的规定比例,也应符合实际情况。像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劳动力聚集且外来务工人员多,而残疾人出来打工的少,残疾人占比就小。按1.5%以上的比例来安排残疾人就业,实际需求根本达不到,造成企业多缴费负担重。
授权地方政府,自主减免部分基金
政府性基金,是为支持社会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按照基金用途,政府性基金支出可分为以下几类:
——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发展基金等。
——用于水利建设,包括水利建设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