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改方案22日正式发布。根据《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4月8日起,北京市3600多家医疗机构取消挂号费、诊疗费,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实施药品阳光采购,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与此同时,435项医疗服务价格将规范调整。
改革 取消挂号费诊疗费 设立医事服务费
《方案》提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坚持医疗、医药、医保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到2017年底,以行政区为单位,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力争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到2020年上述指标得到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稳定在合理水平。
《方案》明确了多项重点改革任务,包括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参与本次改革的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设立医事服务费,实现补偿机制转换。医事服务费主要用于补偿医疗机构运行成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此外,实施药品阳光采购。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药品采购全部在政府搭建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药品采购价格实现与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格动态联动。公开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品种、价格、数量和药品调整变化情况,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同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中医、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技术难度高、执业风险大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首批选择435个项目进行价格规范,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报销的个别项目外,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特别是此次调整后的96项中医类项目,也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进紧密型医联体与专科医联体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类慢性疾病稳定期常用药品,统一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和报销目录,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享受2个月的长处方便利,有序分流三级医院门诊量。
加大医保保障和支付方式改革力度。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完善对低收入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业务协同,防止因病致贫。
福利 门诊患者医疗费用总体将平稳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本次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达3600多所。其中包括北京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均参加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同时,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事实上,本次改革全面落地之前,北京市在这一领域已通过试点总结了大量经验。北京市自2012年下半年起,以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同仁医院、天坛医院、积水潭医院5家公立三级医院为首批试点;延庆、密云两区6家区属二级医院相继加入,开展了医药分开改革。通过取消临床用药15%的政策性加成,取消挂号费和床位费,并根据出诊医生层级、门诊号源稀缺程度等,设立“医事服务费”,共同探索“医药分开”综合改革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