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了5个手印,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贫困户许青华最近分到了村集体资产确权到自己的4股,甭提有多高兴了。
当前,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成长和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强,农村集体产权归谁所有、由谁支配、归谁收益都缺少明确的界定,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越来越突出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印发,标志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在全国推开。这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后,又一项管长远、管全局的重大改革。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显然,更多的许青华将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体味“获得感”。
遭遇“所有者缺位”
农村集体资产的75%左右“人人所有、人人无份”,需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城里人恐怕很难想象集体产权有多重要。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等非经营性资产。
目前,大体上全国平均每个村的集体资产为500万元,东部地区的村可达到近千万元。
村民共同拥有500万元这么一笔资产,是好事。但是,长期以来这些农村集体资产的75%左右,却往往遭遇着“人人所有、人人无份”的尴尬。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指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相当薄弱,没有确权到户,“所有者缺位”问题突出,致使集体资产面临流失的风险。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数量增多,进入较富裕地区城镇的农村流动人口增加,部分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构成日趋复杂,使得成员产权虚置的弊端更加突出,导致农民的收益边界模糊、分配标准缺乏,农民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犯。特别是现在不少地方集体经济发展了,形成了数额较大的经营性资产,如果不明晰归属、完善权能,这些资产难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这些资产再过若干年就更难说清楚归属,就有流失或被侵占的危险。对此,农民反映强烈,要求十分迫切。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需要在成员资格认定、规范股权管理、完善治理结构、培育发展产权市场以及调整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方面加快试点。需要尽快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确保成员身份应确尽确
明确六权归属,折股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成员股中创新设置扶贫股和敬老股
橘逾淮为枳。各地发展条件不同,情况千差万别,作为农村改革重大制度创新,没有蒸好的馒头可吃,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需要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先行先试。
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说:“当务之急,是明确农村六权归属”。2015年5月,我国在29个县(市、区)推进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在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和收益权,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权和担保权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