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司负责人就
服务业生产指数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国家统计局自2017年3月份开始发布中国月度服务业生产指数。服务业统计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中国信息报》专访。
问:国家统计局为什么要编制和发布服务业生产指数?
答:“十二五”时期,我国服务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第一大产业,是实现经济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2016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7.8%,占GDP比重已上升为51.6%,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8.2%,都明显超过第二产业。但是,长期以来,我国还没有一个能够及时反映服务业经济活动月度变化的综合性指标。为此,国家统计局近年来加快了服务业统计改革和制度建设,编制和发布服务业生产指数就是推动服务业统计改革的重要举措,也填补了国内服务业统计一大空白。编制和发布服务业生产指数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地反映服务业经济活动的短期(月度)运行态势,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及时分析研判服务业发展状况,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和制定宏观政策,进行微观经营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决策参考。
国家统计局自2013年起开始研究服务业生产指数的编制方法,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了认真分析,自2015年3月起正式内部试编服务业生产指数。期间曾多次向局内外相关单位以及相关专家征求意见,并多次召开了相关部门参加的方案论证及数据评估会。在此基础上,国家统计局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拓展补充基础数据,改进完善指数编制方法。经过两年的研究和试算,目前已经形成了相对较为科学合理的指数编制方法和指标体系,发布的条件也初步成熟。当然,指数的编制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多提宝贵意见。
问:如何理解服务业生产指数的概念?与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有什么不同?
答:服务业生产指数是指剔除价格因素后,反映服务业报告期相对于基期的产出变化。服务业生产指数旨在反映短期(月度)服务业企业市场经济活动的趋势变化,而现行GDP核算中服务业增加值则是反映服务业季度的变化情况。除此之外,目前我国服务业生产指数与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在覆盖范围和资料来源等方面还存在三点区别:
一是覆盖行业范围不完全相同。服务业增加值核算的行业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所有服务业行业(不含国际组织)。而由于受月度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及时性的影响,目前服务业生产指数主要覆盖从批发零售业到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3个行业门类,暂不包括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以及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二是反映的经济活动存在差异。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既包括服务业市场性服务活动,也包括非市场性活动;而综合考虑基础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与经济周期的关联性,目前我国的服务业生产指数主要反映服务业企业的市场性活动,不包括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等行业中的非市场性活动。
三是所用基础数据不尽一致。服务业生产指数一般在次月上旬进行编制。为了满足时效性的需求,服务业生产指数编制主要采用一些能较快收集到数据的指标。对于不能及时获得上月统计数据的部分行业,采用一定的统计方法进行推算预估。而季度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所使用的基础数据相对更加全面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