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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2019年实现招标投标行业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2)

2017-02-28 17:31:39    发改委网站  参与评论()人

问:加快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是推广应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基础,在指导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方面,《行动方案》作了哪些安排?

根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三大平台各自定位、发展实际和存在问题,《行动方案》明确了分类指导推进的发展路径。

关于交易平台,要着力推进市场化和专业化发展。《行动方案》提出,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建设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满足不同行业电子招标采购需求,并促进交易平台在市场竞争中实现集约化发展。支持和鼓励交易平台通过优质高效服务,吸引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愿运用电子化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应当以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为目标,围绕提高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进行功能设置,切实为交易主体服务,为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监管便利。有关部门各机构应当对交易平台实现跨地区、跨行业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环境,不得设置市场壁垒。

关于公共服务平台,要着力强化公共服务供给。《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加快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共服务全覆盖。公共服务平台应当立足“交易平台枢纽,公共信息载体,身份互认桥梁,行政监管依托”的基本功能定位,免费提供依法必需的公共服务,并可以通过提供个性化增值服务等方式,建立平台可持续运行机制。公共服务平台不得具备交易功能。鼓励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创新拓展公共服务领域和内容,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关于行政监督平台,要着力提高行政监管效能。与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相比,行政监督平台的建设相对滞后,有的还存在管办不分、交易服务与监管不分的问题。《行动方案》要求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抓紧搭建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满足在线监管的需要。行政监督平台应当具备对招标采购全过程进行实时在线监管等功能,不得与交易平台合并建设和运营,也不得具备任何交易功能,保证在线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行政监督平台应当开放数据接口,不得限制或排斥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与其对接交互信息。

问:在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要求方面,《行动方案》作了哪些有针对性的规定?

《行动方案》将推进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作为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发展的重点,明确要求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托行政监督平台,探索扩大招标人自主决策权并强化相应法律责任约束,加强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管和服务。针对行政监督电子化滞后,政府部门之间数据不共享,电子招标投标存在线上线下“双轨制”问题,要求加快互联网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实现政府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以行政监督的无纸化推动招标采购全流程的电子化,并提出了三个“凡是”的要求: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现场办理;凡是能够在线获取的市场主体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市场主体以纸质方式重复提供;凡是能够通过行政监督平台在线下达的行政监督指令,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文件。充分运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三大平台整体功能,通过电子招标采购全流程信息的动态记录、留痕追溯、透明公开,推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从事前审批、分业监督,向事中事后、动态协同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行政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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