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内控风险再度引发市场哗然。新年伊始,农行又爆出涉案金额巨大的萝卜章事件:内部员工通过伪造公章、凭证诈骗数亿资金。而此时去年底爆发的国海证券和广发银行萝卜章事件引发的负面阴影尚未消散。专家指出,接连爆发这么多金融机构内控大案,事关金融行业的诚信形象,值得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农行曝出萝卜章事件
据近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平安信托2013—2014年存放在中国农业银行驻马店分行山海分理处的14.5亿同业存款,被农行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通过萝卜章等多种造假方式套取,至今仍有6.8亿未归还。目前,该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报道引用检方起诉书称,“在农行工作人员姚某堂的配合之下,来自深圳的资金中介人员肖某静携带假冒的农行介绍信,前往平安信托位于深圳的办公室,代为领取了有关开户手续。姚某堂以及多家企业老板在内,多人使用伪造的平安信托印鉴等,开设了平安信托位于农行山海分理处的账户,并通过伪造的平安信托印鉴等随意支取账户的款项。当平安信托将款项打入该公司开设在农行的账户之后,时任农行山海分理处主任的姚某堂等人则使用伪造的存单,交付给平安信托公司,营造了定期存款的假象。”
“假冒的农行介绍信,伪造的平安信托印鉴,伪造的定期存单”,加上农行内部人员的配合,使得这起重大诈骗得以通过两家金融机构重重的审核。
平安信托称是诈骗受害者,客户权益不受影响
截至记者发稿前,对于“平安信托在驻马店农行同业存款被套取”的相关报道,尚未看到农业银行的回应。而平安信托对外回应称:目前相关案件正在司法程序中,我们不予置评。平安信托在此强调,公司一贯经营稳健,财务稳健,守法合规,客户权益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公司会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南方都市报报道中提及的“里应外合”的说法,记者从接近平安信托的知情人士口中证实,这起案件中,农行内部人员与外部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利用工作便利私刻公章、变造银行重控单证,将平安信托存入农行的资金转移。不过,该人士也透露,该案件发生在2013—2014年,媒体报道提及的平安信托“日聚金1号”产品已到期并顺利完成兑付,因此此次诈骗并没有造成客户的权益受损。该知情人士透露,平安信托是基于对国有大银行的信任,与农行开展了此项同业存款业务,其实是该诈骗案件的最大受害者。
“萝卜章”事件频发,谨防折损金融业诚信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不管法院如何判决,萝卜章事件所在金融机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方面,根据最高法《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根据最高法公报案例(2008)民二终字第124号判决中所述: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用人失察、对其高级管理人员监管不力,属于单位具有明显过错的具体表现。法律人士指出,根据上述规定,农业银行驻马店分行明显存在内控不严、用人失察等问题。但鉴于此次农行萝卜章事件中仍在法院审理之中,平安信托被诈骗的6.8亿能否得到补偿,还有待判决裁定。
据了解,该并不是农行第一次出现内外勾结的萝卜章造假事件,此前农行包头分行内部工作人员与外部不法人员相互串通、勾结作案,虚开大额定期存单、办理假质押贷款、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谋取高息,涉案金额11498.5万元。
频频出现的萝卜章事件凸现了银行业在风控和内控管理上存在漏洞,无疑会严重损害我国金融业的诚信根基和诚信形象。监管部门应予以高度关注,金融机构和从业者需进一步加强内控和自律,守法合规经营,维护金融业整体诚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