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件好玩的事。
近日,台湾“陆委会”推出了一条“神广告”。这则劝谕民众不要从事电信诈骗的电视短片,配上了一条“恐吓”式的旁白:“甚至可能被遣送中国大陆,赔上大好前程”——
Excuse me?原来犯罪不可怕,被台湾警方逮捕也不要紧,被遣送到中国大陆才是“噩梦”,才会“赔上大好前程”?
实话
某种意义上说,这条广告说的也是大实话——的确,那些混迹于海外的台湾籍电信诈骗犯,不怕被抓回台湾,就怕被送到大陆。
看看新闻吧:去年4月15日晚,在马来西亚涉嫌诈骗的20名台湾嫌疑人搭机回到台北,结果一到桃园机场,便被当场放行,各回各家。
本来,这批嫌犯是准备遣送大陆的,当时的国民党在民进党催逼下,拼命从马来西亚将嫌犯抢回去。结果,因为嫌犯的诈骗对象都是大陆民众,侦办此案的是大陆,台当局根本没立案,手头更无人证事证,所以即便抢回去,也只有“就地放生”。
这个犹如黑色喜剧的案例,很好地诠释了为什么台籍电信诈骗犯怕被遣送大陆,而喜欢回台湾。
该案还有个细节。当岛内记者媒体询问不用送大陆而是回台湾“感觉如何”时,有个男嫌犯回答:“回家很爽,台湾有人权,能回家很感谢!”
轻判
实际上,以前两岸关系好的时候,大陆跟台湾联手合作过打击电信诈骗。但即便是大陆把证据都交给了台湾警方,诈骗犯回台后仍然判得极轻,很快就活蹦乱跳地又出去诈骗了。因为台湾对电信诈骗的刑罚,本来就定得非常之低。
6年前,14名台湾人涉嫌电信欺诈,遭菲律宾遣送大陆,经两岸协商,以台方协办、回台审讯的方式解决。结果,台湾法院对这些欺诈者予以轻判,激起岛内民众一片“不如留在大陆受审”的叫骂声;同年,另一批167人诈骗集团自印度尼西亚押返台湾,半年后,台中地院审结26人,仅一人判刑,其余皆轻判,准予易科罚金或缓刑。
而在大陆呢?以山东省高院的量刑指导意见为例,电信诈骗数额达到6000元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就在6个月到一年;而如果案件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造成受害者死亡等恶性结果的,嫌疑人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在这种情况下,连台方承办检察官都是一声叹息:“台湾已沦为诈骗王国!”
另一个细节也很能说明问题:前年,一批台湾诈骗犯在肯尼亚落网,关了一年时间,在听说要被遣送到大陆时,这批嫌犯集体暴动,封锁牢门,拼命打电话回台湾“求救”。
在这些诈骗犯眼里,台湾当局俨然成了“救星”。
管辖
说起来,肯尼亚向大陆遣返台湾诈骗犯一事,还曾在台湾引起巨大喧嚣。从民进党到国民党当局的某些官员,一开始,无不大肆声讨大陆“鸭霸”、“强行掳人”、“伤害台湾主权”,指责大陆不循两岸《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