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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发布 银监会答问(2)

2017-02-23 17:55:07    银监会网站  参与评论()人

  6.问:商业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为了尽快建立资金存管制度,有效防范客户资金挪用风险,推动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对存管人范围进一步予以了明确,考虑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除商业银行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均不具备开立个人账户或清算支付的功能,因此将存管人范围明确为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同时对存管人应具备的业务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责任部门、技术系统、业务制度、支付结算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目前,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均具备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条件和资质,银监会支持各商业银行根据各自市场定位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以满足市场需求。

  7.问:存管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指引》对存管人的职责义务做出了明确界定,内容涵盖业务审查、账户开立、清算支付、账户核对、存管报告、档案保管、资金监督等方面。鉴于网贷行业目前正处于规范整顿期,为防止风险传染,做好风险隔离,《指引》在数据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营销宣传、资金管理运用等方面明确了存管人的免责条款,以保护存管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商业银行声誉风险。

  8.问:《指引》对资金存管专用账户是如何设置的?

答:《指引》根据当前存管人与委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账户体系设置上借鉴吸收了证券资金第三方存管的经验和现行做法,即由委托人在存管人处开立网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同时为委托人的客户(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及其他网贷业务参与方等)在存管专用账户下分别开立子账户,从而确保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安全保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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