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物美超市会员卡内积分、零钱被清零 遭消费者质疑(3)

2017-02-22 18:11:55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经济之声:从物美超市随意清零的做法上来看,这违法吗?

胡钢:“我觉得是有问题的,比如我到一个小卖部,他应该退我5分钱,结果说得了,我就存在你这儿了,日久天长的,可能存了个两块八毛的。即所谓的记账,这个账就是所谓的会员卡里边的零钱功能,这个钱实际上是我和商家之间,商家代为保管了,当然商家并没有这项义务说额外要利息,这恐怕是有问题的。这不一定有法律上的支持,但商家是保管者,有保管的义务和职责。同时,我们对于零钱的权利是不能放弃的,尽管很少。所以我们更关心的是除了我们这位消费者碰到这种零钱被清零了以外,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同时间、大范围的这种系统化侵权行为,这是对众多的相关会员权利的一种系统性侵犯,这个是我们特别要关注的。”

经济之声:对于北京市这个人口基数如此庞大的城市,物美占据着北京市的大份额的零售市场,它的批量可想而知是很大的数目。单个消费者在卡里可能几毛、几块、几十块的小数,如果全市消费者加在一起肯定是极大的数目,这些零钱被清零了以后,它可能会去哪儿了?

芦云:“这可能有待于事实的查明。但我觉得物美在做这件事情的时候,可能对这个卡的认识有限,在没有开通金融功能之前,对于积分的处置如果适当合理的话,它是有权利去做的,但要事先告知消费者。一旦卡加载金融功能后,它里面是有消费者个人的私有财产的,这样的处置显然是不对的,那么其次这个钱说去了哪了?我们确实可能需要进一步去探讨。但是不论怎么样,这种清零行为本身是对消费者权利的损害。我认为物美方确实应给出明确的解释和答复,对于这样的操作,该返还的返还,该赔偿的赔偿,该采取措施的采取补救措施,不能放于一个置之不理的态度。”

经济之声:超市清走零钱的做法属于什么样的性质?

胡钢:“最低一级的就是破坏了约定的、保管的义务,这只是我个人理解的郑女士的个案,解决得并不是很完整。目前的证据表明,经营者是存在某种消费欺诈的情况的。那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它应该是退一赔三最低500元。我个人认为对于此个案,物美应该至少赔偿500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