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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热暗藏多重隐忧:油盐超标 餐盒“二次污染”(2)

2017-02-17 17:39:16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打包餐盒”造成“二次污染”。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大夫唐中源认为,不合格的一次性餐盒,由于盛用食品温度过高会释放有害物质二噁英,而且饭盒中所添加的矿物质和添加剂等与食品中所含的水、醋、油等相互溶解,随食品进入人体后,可能引发消化不良、局部疼痛以及肝肾系统病变等多种疾病。

送餐箱消毒存在管理盲区。记者对多处集中送餐区域进行的暗访发现,有的送餐箱已使用一年左右,从未进行过消毒。在一家小型的快餐配餐场所记者看到,送餐箱不仅没有专门的地方储存,而且与拖把放在一块,抹布就搁在送餐箱上。

谈到送餐箱保洁消毒问题,一位外卖平台相关业内人士说:“送餐箱没法消毒,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不管,我们也没有具体要求,脏的话就用纸巾、抹布擦一擦,外表看不出来就行了。”

用户被外卖平台“信息绑架”,缺乏充足的知情权。常年研究“互联网+”市场规律的专家、桂林旅游学院学者付德申介绍,目前不少外卖平台采取“竞价排名”的方式,配餐企业为获得点评、销量中的“前置”位置,采取给予平台支付“排名费”,以谋求付出一部分利益可以带来更多“吸客效应”。付德申说:“这实际上是相关平台利用自己的信息掌控权,隐形剥夺了消费者的信息知情权,消费者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消费。”

网络餐饮新规:商家须有实体店

一方面是快速飙升的“外卖市场”,另一方面则是难以应对的“外卖隐患”。中国政法大学传播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互联网外卖涉及食品安全。在这个问题上,效率应该退位给“安全”。针对各方的呼声,近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意见稿提出,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同时意见稿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送餐行为也做出规范。意见稿明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据了解,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食品网络经营监管,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落实责任,完善平台商家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信息公示,及时查处相关违法经营行为。

罗婧认为,“互联网+”视野下的“外卖”,涉及工信、食药、卫生、工商、质监、商务等若干个监管部门,在目前情况下,各监管部门应建立协调机制,协同政策目标,关键是创新监管方式。

罗婧说,从准入到送餐,外卖行业应该有一套完整的质量体系和行业标准。对网络订餐平台应该收紧审核关口,从源头过滤黑店。而这些工作有待相关部门联合发力,更有待于网络订餐平台和线下餐饮企业忠实履行安全责任和法律义务。

柳州市永维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吉昆峰认为,网络订餐服务实体单位,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委托无照无证的“黑作坊”进行网络订餐经营活动。对“外卖平台”严加监管,抓典型、重处罚,明确“高压线”,从而规避“实体店被清理”“外卖平台收编”的做法。

吉昆峰认为,一些仍处于跑马圈地状态的订餐平台治理意愿不高,不愿付出较高成本进行资质审核和管理。这是造成“外卖隐患”难以根治的关键。“应该在短时间内严厉打击一批违规的外卖平台,让此类公司付出惨重代价,才能最大限度地正本清源,推动外卖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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