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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风田:推进改革,农村集体资产不是“唐僧肉”(1)

2017-01-18 17:54:55    中新经纬  参与评论()人

作者 郑风田(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中新经纬特约专家)

1月10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强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的重大举措。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分类有序推进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范围很大、数量很多,但其实争议大管理容易出问题的部分很小。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的目的是解决“四不问题”: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力、利用不畅。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的难点:成员权范围的边界争议很大。农村集体三类资产要分类管理:确权颁证、股份制、统一管护。同时,警惕一股则灵,如何把透明与农民参与落到实处非常关键。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旨在解决“四不问题”: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力、利用不畅

我国虽然农村集体资产数量庞大,但其实争议最大的应该是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而我国大部分的村庄经营性资产不能说没有,但数量少。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总面积为66.9亿亩,包括55.3亿亩农用地和3.1亿亩建设用地。经营性资产主要涉及土地上的房产或工具机器等,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大体上,全国平均每个村资产500万元,东部地区的村资产近千万元。但需要注意的是,北京等地的村庄由于近年土地价值高涨,村庄拆迁款达到数亿元。而土地也只有大都市的郊区村价值高,一般的县城郊区拆迁款数量很有限。我国村庄集体经营性资产比较多的主要集中在大都市郊区的农村以及长三角、珠三角等农村工业比较发达的地区。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是想解决目前“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力、利用不畅”的问题,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我国不少富裕地区的农村近年来由于缺乏规范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冲突不断。

比如,笔者曾去沿海某比较发达的单列市调研,当地城乡结合部的村庄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村民对拆迁款的管理不满,有些村庄的巨额拆迁款被村干部挥霍了,导致村民不断上访。再如,珠三角地区前些年对于外嫁女还该不该保留分红权曾引起很大的争议,当地不少村庄在改革开放初期建了许多工厂出租,每年村民可以得到不少分红。不少村民认为,嫁出去的女儿不应该继续享受本村的集体福利,而娶进来的媳妇应该享受。有些村庄规定,女儿嫁出去如果不退股,娶进来的儿媳就不给。这些做法由于是按村规民俗来办,与现代管理理念存在出入,引起不少的冲突。还有,浙江台州及义乌前几年出台一些政策,允许村庄原来“农转非”迁出的户口“非转农”,其实背后也是利益问题。这些地区近年来村庄工业化发展迅速,宅基地很值钱,有些村庄的村民还可以有分红。如果是本村户口,结婚后可以分到一块宅基地建房。这块宅基地的价格目前不菲。所以村庄过去有些因为考学、当兵被转走户口的老村民就希望能够转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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