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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演苏:对噱头产品说不,更要发力民生相关保险

2017-01-06 17:10:47    中新经纬  参与评论()人

作者 郝演苏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中新经纬特约专家)

1月3日,保监会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对财险公司产品开发提出了细致全面的监管要求,对于“雾霾险”、“摇号险”等噱头性、投机性保险产品,正式亮出“红牌”。

从去年最后一周到今年第一周,我国保险监管机关密集发布了有关规范保险行业发展的相关文件。2016年12月30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随后又于今年1月3日发布了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这一规范性文件,真正在制度上为实现保险姓保不断发力。

笔者以为,《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颁布,断绝了背离保险基本属性的噱头保险产品的财路,让保险不仅真正姓保,还要让真正融入保险血脉的业务大行其道,回归保险产品的本源。

保险不是赌博,有本质区别

保险和赌博都是以不确定事件为前提,但保险和赌博存在本质的区别。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是对客观存在的未来风险进行转移,将不确定性损失转变为确定性成本(保费)。同时,保险补偿以损失发生为前提,补偿金额以损失价值为上限,不存在通过保险获利的可能。而赌博行为则是主动创造风险,将确定性的成本(赌注)转变为不确定性的收益。因此,保险属于风险的转移,赌博则属于风险的增加。

在现实的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任何保险产品的设计必须以大量数据为基础。没有大量数据支撑的保险产品开发则缺乏科学的定价基础,相关业务将具有博彩的属性,这就偏离了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2003 年春夏之交,在我国发生大面积“非典”期间,部分保险公司在没有充分数据的情况下,贸然推出“非典险”。这实际上是我国第一次出现为博眼球而推出的保险产品。

近年来,我国部分保险公司以产品创新的名义和让客户感到好玩有趣的心态,利用互联网平台推出诸如“脱光险”、“怀孕险”、“赏月险”、“摇号险”、“喝高险”等保险产品,通过制造噱头提高公司的品牌和知名度。这类具有炒作和噱头化的博彩属性的保险产品,对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大的破坏力。结果只有两种。或者是漫天要价,获取暴利,利用保险产品定价信息不对称欺骗客户;或者是定价严重偏离风险概率,一旦形成巨额索赔,将严重破坏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最终将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民生相关保险业务仍有待发力

近年来,中国保监会不断加强保险产品监管,推动保险业不断加强产品创新,设计开发了许多个性化、定制化、多层次的保险产品,丰富了保险产品供给,更好地满足了社会大众对于保险的需求。

然而,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财产保险产品开发主体日益多元化,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部分公司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开发轻管理的问题。二是个别产品存在炒作概念和噱头化的倾向,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少数公司产品制度机制不健全,产品管理粗放,产品管控不到位。

针对这些问题,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完善产品管理制度,规范公司产品开发,提升保险产品供给质量,保监会启动了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制定工作,首次细化了财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原则和禁止性规定,在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对条款费率开发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

但这些还不够。笔者以为,不应该仅仅让保险姓“保”,还应让真正的保险业务发扬光大。目前,在我国面向城乡居民开办的财产保险业务中,覆盖率最高的是机动车辆及第三方责任保险,而住房作为家庭财产价值最高的财产,其相关保险的覆盖率非常之低,住房地震保险尚未真正落地,与住房损失密切相关的火灾和洪水保险的发展状况也不尽人意,而以盗窃风险为主的传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承保件数也较低。

同时,在我国城乡大街小巷疾驰的电动单车与电动三轮车大多处于“裸奔”状态,仅有不足10%的车辆投保了相关第三方责任保险。 同样,可以经营短期人身意外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其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规模占其全部业务的比重也处于较低水平。

因此,全社会应当提高与民生相关的保险意识,保险公司更应当重点关注与民生相关的财产、利益、责任和信用保险,围绕民生想问题、做产品、拓市场,普及科学的保险文化和理念,自觉摒弃违背保险基本原则的产品设计思路,为社会提供货真价实的保险保障服务。(中新经纬APP)

【专家简介】郝演苏,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全国保险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保险市场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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