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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能被商务部处罚30万元

2017-01-05 15:34:45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本报北京1月4日讯 记者万静 佳能收购东芝医疗机构未依法向商务部进行经营者申报,今天商务部公布了对佳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佳能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商务部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反垄断法、《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于2016年10月21日依法对佳能株式会社收购东芝医疗系统株式会社全部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案立案调查。

据商务部披露,该案所涉交易系佳能收购东芝医疗全部股权。该交易虽然分为两个步骤实施,但两个步骤紧密关联,均是佳能取得东芝医疗全部股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佳能和东芝医疗2015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且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2016年3月17日,东芝医疗的全部股份和新股预约权均已经转移完毕,与之对应的全部价款也已支付完毕。尽管经营者集中尚未实施完成,但在向商务部申报前,已经开始实施,这就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商务部对佳能收购东芝医疗全部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

2016年3月,佳能与东芝正式对外宣布,佳能以6655亿日元(约合59亿美元)的总价收购东芝旗下的医疗设备部门,这一收购价格也创下了此前佳能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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