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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药”治理安全生产顽疾:不能总是政府急企业不急(1)

2016-12-23 16:54:54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为治理安全生产顽疾“开猛药”

安全生产不能总是政府急企业不急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安全生产工作有起点没有终点。2015年,我国平均每10天就发生一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中,在充分肯定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取得成绩的同时,多位常委会委员也指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尚不牢固,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仍然任重道远。为此,委员们从多方面给出了建议。

倒逼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014年12月1日安全生产法修订施行以来,政府行政问责力度明显加大,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比较到位。但与此同时,由于很多事故发生后政府部门被处罚得比较多,导致目前政府急、企业不急的现象十分突出。分组审议中,很多委员都建议,要分清政府和企业责任,加大企业的主体责任传导力度。 

“所有出事故的,都是没有按照规定和程序来做。同时,做得比较好的企业大都是在安全生产方面吃过大亏的。”吕薇委员建议,要分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同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企业责任。除了处罚以外,还要发挥标准的作用和加强预防宣传教育。

政府的声音比企业大、政府做的工作比企业多,而企业并没有真正“动”起来。韩晓武委员认为,抓安全生产,除了政府要高度重视,企业自己更要重视起来,要采取切实措施抓住企业,要从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上让企业真正重视起来、行动起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让违法违规肇事企业和责任人付出沉痛代价,形成‘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消灭企业’的机制,倒逼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他建议,要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并考虑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安全失信企业在贷款、融资、用地等方面进行约束。

“一定要树立一个理念,安全生产是企业的事,一旦出了事故,企业就要承担责任,就有可能要停产、要赔偿,对企业来说损失更大。”姚胜委员说,企业应将安全问题与生产挂钩,作总体安排,企业内部职工收入分配要与安全生产挂钩。

罗亮权委员认为,应着力在企业自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取得新突破、新成效。应制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核评价和奖惩约束机制,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投入、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

“相比来讲,企业主体责任传导还不够到位,特别是企业内部责任体系建设不够完善,还没有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车光铁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理念,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和细化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内部日常教育制度,切实让安全生产知识、防范措施、操作规程等成为职工的自觉行为规范。

完善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或者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法规,但是法律通过已经两年多了,实施条例还没有出台,配套法规还不完善,标准体系也存在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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