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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非公募基金会(3)

2016-12-20 10:31:33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招商局慈善基金会副秘书长李海也表示,有时必须突破人们眼睛所能看到的现象层面的内容。在公众筹款中把资金都给予眼泪指数更高的项目,并不是很好的解决方案。

不公募也应得到更多支持

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诸多社会组织崭露头角,这一年也被描述为“公益元年”。此后几年间,非公募基金会快速成长,2011年,数量首次超越公募基金会。截至2016年9月,非公募基金会数量达到3598家,占基金会总数的近七成。

虽然慈善法打通了非公募与公募基金会的人为界限,可以预见的是,一些基金会力图保留更多自主权,并不一定愿意申请获得公募权。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称,国内5000家基金会的规模还很小,家族基金会和社区基金会未来都可能得到发展。这些基金会不需要向公众募捐,即可从特定群体处得到稳定的资金来源。

从过往的经验来看,大额资产投入慈善行业,一般会选择非公募基金会,未来仍将继续这一趋势。

步入“后慈善法时代”,面向慈善组织的税收政策如何调整还处于政策制定的阶段。

虽然刚生效的慈善法明确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三类慈善活动主体有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但现行税收政策中较低的抵扣比例、不允许延递抵扣等规定,仍然成为慈善事业的掣肘。

依据当前政策,对于公益性捐赠占个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或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予以税前扣除。但对于红十字事业、一些公募基金会、农村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捐赠,能得到全额抵扣的优惠。

2007年,卢德之与另一位出资人拿出2亿元,打算到民政部注册成立一家非公募基金会。这笔资金是北京公司从深圳子公司获得的分红,此前已经在深圳交过15%的企业所得税,但北京的税率为33%,企业方不得不补缴了3600万元的税金,由于拖延纳税,还多出一笔2000万元的滞纳金。

华民慈善基金会的办公场所是卢德之多年前在北京购置的一套四合院。如果要把这部分资产划入基金会,又会产生一笔千万元级别的税款。

“这是中国慈善在成长过程中的烦恼。”卢德之说。尽管华民慈善基金会最初的期待是在十年后达到百亿元的规模,卢德之仍把基金会的注册资本降低为原来的四分之一,他个人的捐赠暂时不再全部注入基金会。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褚蓥建议,可以区分不同的慈善组织类型,如属于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还是社团,以及进一步区分属于倡导型还是运作型等,加以不同的征税方式。房产和股权等捐赠则需要估值,税法对此还没有完善规定,无法确认公平市场价值。

美国在处理慈善组织的税收抵扣问题时,涉及上千条规定。动产的抵押权、使用权、非抵押权等,不动产的用益物权、通行权、采光权等,每种权属都要进行单独折价,随后评估。

慈善资金的保值增值也逐渐被提上议程,中国慈善联合会决定筹建“慈善资产保值增值委员会”。不过,基金会的投资意愿本就不足,且依据财税部门的规定,除规定的捐赠、政府补助、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利息等,基金会的其他收入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收益也不例外,这使得基金会的投资行为w更显保守。

2007年,南都公益基金会在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获得了1600万元收益,年底将之变现,最终如常缴纳33%的所得税。

彭翔认为,对基金会的运作人员而言,把钱花好是最基本的义务,让资金产生多大的效益并不是核心的考核目标。“除非是做一些比较激进的投资理财,收益在交税之后的绝对值并不多。如收益率5%的投资理财产品,在低风险产品里已经算高,扣税后的实际收益不到3%。”

2014年,当时全国4000多家基金会中,仅三分之一有投资行为,平均投资收益率2.71%。同样是在这一年,以审慎、稳健为准则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其投资收益率是11.69%。

信托是克服这些问题的一个比较合理的制度安排,即将资金交由机构运作,所得的投资收益用于慈善事业。不过,各地的慈善信托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地,基金会难以做大,大额捐赠短期仍面临不能承受之重。(相惠莲/文朱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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