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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非公募基金会(1)

2016-12-20 10:31:33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举办到第八年的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China Private Foundation Forum)“不会”再有下一届了。

消失的不是载体,而是名称。今年9月生效的慈善法规定,今后成立满两年的基金会,即可申请向公众募捐的资格,而这一权利原本为公募基金会、各级慈善会、红十字会所独有。

“非公募基金会”的表述没有出现在新修订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这也宣告了这一类基金会在法律意义上的淡出。资深公益界人士、上述论坛的第一届轮值主席徐永光有些不舍,他设想,能否把“Private”(私有)转为“Public”(公开),从而保留下“CPFF”这个英文缩写名称。

闸门松开,公募权不再是“特权”,更公平的竞争将推动慈善公益组织优胜劣汰的进程。

对于中国目前拥有的3500余家非公募基金会来说,未来是否要从向企业或特定人群定向募捐,转为向公众募捐,取决于各家基金会自身意愿,一旦决定转型,它们将面临更多机会与挑战。

打破人为界限

由非公募转公募,三年前的刘正琛经历了一遭。他创立的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致力于白血病等重大疾病救助,最初脱胎于一个校园社团,2009年获得了非公募基金会的身份。

“找钱”的话题伴随着新阳光的一路发展。学生时代的刘正琛在校园内组织义卖、义演,与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合作,成立专项基金。在获得非公募基金会的身份后,新阳光的主要资金来自企业资助。

刘正琛清楚,新阳光需要面向公众筹款,特别是能理解大病对人的影响的公众。普通人往往不甚了解白血病等癌症会给一个家庭带去怎样的影响,但患者的家人和朋友感同身受,也更认可公益机构的作用,“这些人隐藏在茫茫人海中,有了公募资格才能触及他们。”

2011年,新阳光和另外两家北京的非公募基金会向当地民政局提交申请,希望获得公募资质,但被“资金规模要超过1000万”等要求挡了回来。

再次准备后,2013年9月,刘正琛接过了公募基金会的证书。与新阳光慈善基金会类似,陆续还有一些民间基金会获得了公募基金会的身份,但仅仅是个例。

对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分最初来自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前者能向社会公众公开募捐,审批更严格,也承担着更多的信息披露义务;后者主要由特定的群体出资发起,在小范围内定向筹款。

作出此种区分的理由则是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同时限制公募基金会的数量,防止募捐中出现不良竞争和不规范行为。

这种管理方式下,原有的公募基金会大多有官办背景,在人事管理、资源筹集、组织运作等方面带有很深的“行政化”烙印,公募权也随之染上垄断色彩。

根据《2012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的数据,这一年中国社会捐赠总额为817亿人元民币,60%被红十字会、慈善会、事业单位等有官方背景的机构获得。

慈善组织行政化运作的弊端逐渐显现。一些民政部门也希望优秀的非公募基金能转为公募性质。同时,有些企业瞄准有官方背景的基金会捐赠,承接政府的项目,基金会、政府、企业三者由此形成利益三角。

刚生效的慈善法不再区分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规定新成立的基金会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等特定对象范围内开展定向募捐;成立满两年后可以依法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这意味着未来所有的慈善组织都有可能获得公开募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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