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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资本违规减持被罚7个月后仍未履行处罚决定(1)

2016-11-30 17:38:4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威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兆全向《证券日报》记者指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收到之日起生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否则,监管部门可以对拒不履行的单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对该单位追加处罚

■本报记者 马 燕

对上市公司来说,违规减持是最为忌讳的红线之一。可一些上市公司还是踩上了这条红线。

2015年7月份,几乎与中航工业集团董事长林左鸣高调护盘的同时,其下属上市公司中航资本则因大幅减持受到立案调查。

2016年5月5日,中航资本公告称,公司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然而,《证券日报》记者发现,在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7个月后,中航资本仍然没有履行《处罚通知书》中“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的要求。

《证券日报》记者就此致电中航资本在北京的董秘办,其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记者也一并致电中航资本在哈尔滨的证券事务部,其工作人员要求记者出示采访函,而在记者将采访函发去之后,中航资本再无回应。记者第二天多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

威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兆全向《证券日报》记者指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收到之日起生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否则,监管部门可以对拒不履行的单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对该单位追加处罚。

子公司超比例减持

2015年7月28日晚间,中航工业旗下中航资本公告称,全资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投资)近日因涉嫌违规减持,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同时,中航工业旗下中航黑豹也公告称,控股股东金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航投资减持中航黑豹股票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予以调查。

2015年7月29日晚间,中航资本再次发布公告称,鉴于全资子公司中航投资于2015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其涉嫌违规减持“中航黑豹”股票事项的立案调查通知,公司董事会决定免去杨圣军中航资本总经理职务。

此前的2015年6月30日晚间,中航黑豹公告称,金城集团于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24日期间,减持约339.998万股,占总股本的0.98%;二股东中航投资于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6月29日期间,减持1684.47万股,占总股本的4.88%。两者合计减持中航黑豹5.86%股份。

直到2016年5月5日,中航资本公告称,公司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中航投资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对中航投资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减持行为,对中航投资予以警告;对中航投资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限制期内减持行为处以18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220万元罚款。

不过,中航资本并没有在此公告中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说明和致歉。并且《证券日报》记者翻阅公告,至今也未看到中航资本就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公告和公开致歉。

监管部门认定违规

《证券日报》记者在证监会官网查询到文号为(2016)4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才了解到具体情况。处罚决定书称,截至2015年6月4日,中航投资、金城集团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中航黑豹已发行股份的15.97%。作为中航黑豹控股股东,中航投资、金城集团分别于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6月29日、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24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中航黑豹”约1684.47万股和340万股,两公司累计减持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达到5.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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