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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需有效监管框架

2016-11-18 15:01:29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日前,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IIF)举办首届年会,主题聚焦“数字时代的中国普惠金融”并发布了《数字科技推动普惠金融》《商业银行互联网战略转型研究》和《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情绪指数》三份报告。

IIF提出,目前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实践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也遇到了诸多困难:第一,数字普惠金融还不够“普惠”;第二,数字技术应用还有待进一步改善;第三,监管要么不设门槛、要么不发新牌照;第四,数字普惠金融已成风险高发区;第五,数字安全存在明显隐患;第六,缺乏一套覆盖面广、效率高的全国征信系统。

IIF认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很多问题的产生,都与监管缺位或者监管不当有关。为了保障数字普惠金融的健康发展,必须尽快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管框架,在创新与风险中间取得平衡。

根据数字普惠金融的特点,IIF建议:一是统一监管标准和框架;二是实行综合监管与功能监管;三是设立进入门槛和退出机制;四是建立适当的信息披露标准;五是与时俱进地调整法律监管政策;六是完善统一、开放的征信系统;七是加强投资者教育与消费者保护;八是实行高标准、开放的信息安全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孙天琦表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实行综合监管、功能监管的同时,更应实施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此外,如何帮助弱势群体消除数字鸿沟,也是课题组应重点研究的问题。

针对银行互联网战略转型,IIF指出,转型难度大、不深入不全面、和产品特色高度同质化是目前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领域布局的几大突出特点。IIF建议,在今后的发展中,商业银行应着重考虑以下方面:一是强化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二是变革再造商业银行业务流程;三是在组织上进行匹配。

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在针对报告进行点评时指出,不仅互联网企业可以成功杀入金融领域,传统金融机构只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同样也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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