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苏州稻香村与北京稻香村的商标之争持续至今已10年。近日北京稻香村又将苏州稻香村的3家公司告上朝阳法院,指称对方搭车销售,侵犯了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350万元。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昨天在法庭上,北京稻香村指称苏州稻香村故意使用与“稻香村”相近似的字体和扇形图案做门店招牌和商标,还以“传统京味糕点”、“北京特产”、“京味老字号”等字样进行宣传和推广,令公众混淆分不清楚,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属于不正当竞争。
苏州稻香村方面辩称没有任何侵权,并指原告以基本相同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先后在北京4家法院提起基本相同的诉讼,属于滥用诉权。
当天,法院未主持当庭调解,该案暂时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