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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解读《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4)

2016-11-14 16:06:04  工信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七、如何进一步调整钢铁工业布局?

我国钢铁工业布局调整做了大量工作。宝钢湛江、武钢防城港等南部沿海基地项目建设缓解了我国钢铁“北重南轻”局面,部分城市钢厂搬迁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钢厂与城市发展不相融问题,大批沿海钢厂的建设解决了进口矿长途运输高成本问题,重大钢铁布局调整已经基本完成,今后主要是如何进一步完善的问题。考虑到目前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问题突出,“十三五”期间钢铁工业的布局调整将紧密结合化解过剩产能,统筹考虑各地的市场需求、交通运输、环境容量和资源能源支撑条件,通过实施减量调整,完善钢铁工业布局。主要如下:

一是关于各地布局调整的思路和方向。考虑到我国一批重大沿海基地项目已经建成投产和启动实施,同时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等钢铁产能集聚区,产能规模大,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极限。《规划》提出沿海地区不再布局新的沿海基地,对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要在已有沿海沿江布局基础上,着眼减轻区域环境压力,大幅化解过剩钢铁产能。位于河北境内首都经济圈内的重点产钢地区,要研究城市钢厂整体退出。对于东南沿海地区,要建好一流水平的湛江、防城港等沿海钢铁精品基地,不谋求规模的进一步扩张。鉴于产能全面过剩形势,远离沿海的内陆地区要打破按行政区划进行钢铁产能平衡的概念,应以本地区能够有效支撑钢铁生产的铁矿资源为条件,实施减量布局调整。对于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要依托区域内相对优势企业,实施本区域的整合,减少企业家数,压减过剩钢铁产能。

二是关于城市钢厂的出路问题。由于近年来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一些历史原因,目前我国存在着一批城市钢厂,有些甚至已处于城区中心,面临的生态环境和与城市发展不相融等约束愈发突出。谋划这些城市钢厂的出路势在必行,考虑到钢铁企业是重资产企业,搬迁成本大,且搬迁后企业生产经营压力也会明显加剧。因此,对于这类城市钢厂不能简单“一刀切”都选择搬迁这一条出路,要综合平衡所在城市整体定位、环境容量、土地资源价值、税收占比等因素,确定不同的出路。对于不符合所在城市发展要求,改造难度大、竞争力较弱的城市钢厂,要结合当前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参照杭钢、广钢模式,实施转型转产,退出钢铁行业。对于符合所在城市发展规划的城市钢厂,要实施“绿色发展、产城共融”战略。对于确需搬迁的城市钢厂要结合布局调整、兼并重组等结构调整工作统筹实施,同时需强调的是城市钢厂搬迁项目必须实施减量搬迁。

八、钢铁工业如何提质增效提高有效供给?

目前,我国钢铁工业提供了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绝大部分钢铁材料,产品实物质量日趋稳定。但还有个别产品不能实现自主供应,其中,一些是由于尚未研发成功,钢铁企业不能生产;一些是质量稳定性还不够,用户不愿使用;一些是新开发品种,用户不敢尝试使用;还有一些是多品种、小批量的需求,从效益出发钢铁企业不愿生产。随着“十三五”期间制造业强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经济建设对钢材品种、质量和服务需求将不断升级。为此,要将创新驱动、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推进钢铁工业有效供给水平的提高。

一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长期以来我国钢铁工业创新发展是以消化吸收,跟随创新为主,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总体已达到较先进水平。今后钢铁工业要实现引领发展,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唯有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紧紧依靠创新驱动。考虑到目前钢铁工业还存在创新载体分散,各自为战,协同创新不足等问题,“十三五”期间要支持现有科技资源充分整合,实施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模式,在钢铁领域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校、设计单位和下游用户协同创新,强化创新体系建设,实现创新引领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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