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青睐使用大宗交易平台的主要原因有4方面:流动性、匿名性、减少市场冲击、实现最佳订单需求。新三板推出大宗交易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对二级市场价格造成冲击,同时也能为投资新三板的资金提供较好退出渠道。
新三板大宗交易制度建设有望迈出实质性步伐。
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新三板交易机制,改善市场流动性。同时,全国股转系统也在调研听取市场意见,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日前表示,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和制订股票转让制度,具体包括改革协议转让方式,优化做市转让方式,建立健全统一的大宗交易制度。
存在引入大宗交易的需求
所谓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于2002年和2003年相继推出了大宗交易制度。
“大宗交易与普通交易在交易规则、申报规则及竞价规则上都不相同,也不在同一个交易系统内运行。从交易门槛来看,沪深两家交易所对不同品种的大宗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作出了限制。根据规定,A股的单笔交易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兴业证券分析师任瞳表示。
目前参与大宗交易的主要是基金、券商自营、保险资管以及QFII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青睐使用大宗交易平台,主要有4个重要原因:流动性、匿名性、减少市场冲击、实现最佳订单需求。”安信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诸海滨表示,从新三板市场来看,其机构投资者数量快速增长,而目前市场流动性匮乏,存在引入大宗交易机制的需求。
数据显示,从2013年到2015年,新三板机构投资者数量从1088户迅速发展到22727户,增长逾20倍。除了机构投资者和此前发行的新三板基金产品有退出需求之外,不少新三板挂牌公司还面临着限售股解禁潮。
在业内人士看来,新三板推出大宗交易制度,不仅能给市场提供新的交易平台,让买卖双方以市场为基准,在允许的幅度内,选择溢价、折价或平价成交,可有效避免对二级市场价格造成冲击,同时也能为投资新三板的资金提供较好退出渠道。
从新三板实行的交易方式来看,目前仅有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两种。
格上理财研究员王萌萌表示,采取做市转让的挂牌公司股东如果短期内减持大量股份,只能求助于做市券商,但由于目前新三板市场交投不活跃,做市券商只能一边接手减持股份,一边寻找交易对手方,目前这一环节很难打通。一旦允许大宗交易,买卖双方就可通过市场外协商方式,直接确定是否交易,有助于稳定市场交易价格,将大量减持对市场的冲击程度降至最低。
对于采取协议转让的公司而言,由于避税等原因,当前不少股票频现低价交易,如“一分钱”交易等,股价的暴涨暴跌容易对部分投资者产生误导。诸海滨表示,在大宗交易制度下,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和成交金额不纳入实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可以有效解决“一分钱”交易行为引起的信息误导和指数影响问题,既能简化交易手段,又能控制交易成本。
现有相关制度可作参考
目前,市场对新三板大宗交易制度最为关心的有4个方面,分别是大宗交易的界定标准、交易模式、定价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诸海滨表示,就新三板市场引入大宗交易制度而言,深交所的相关制度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