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财政部: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2)

2016-11-04 12:04:24  财政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三是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印发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分别在2016年全国预算草案、地方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中完整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情况,改变了以往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的局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四是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综合运用债务率等指标,组织评估了地方各级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并将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和各省级政府,督促高风险地区切实化解风险。

五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经报国务院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政府存量债务,不仅有效缓解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也降低了地方政府利息负担。

六是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和督促各省级政府全部制订本地区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或应急处置预案。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预案,以妥善做好风险事件的应急政策储备。

七是制止违法违规担保融资行为。组织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核查部分金融机构要求地方人大或政府担保承诺情况,致函督促其整改,要求不得强迫或接受地方政府担保承诺;制止部分地区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核查审计部门发现的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担保融资问题,督促地方认真整改;重申法律规定,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等等。

通过采取上述一系列措施,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既发挥了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也有利于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四、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如何?

经全国人大批准,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80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800亿元、专项债务4000亿元,比上年增加5800亿元,落实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阶段性提高财政赤字率”的要求。截至9月底,全国地方已经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1347亿元,占全年新增限额的96.2%。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2016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主要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用好用足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实现经济稳增长、实体经济去杠杆、经济社会事业补短板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工作进展如何?

2015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明确,将在三年左右的过渡期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政府债务中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债务。自这项工作启动以来,至2016年9月底,全国地方累计完成发行置换债券7.2万亿元。

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进一步规范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促进政府债务依法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减轻了地方政府到期债务集中偿还压力,有利于支持金融机构化解系统性风险;降低了地方政府利息负担,初步匡算2015-2016年累计为地方节约利息支出6000亿元;维护了地方政府信用,化解了许多因举债不规范形成的矛盾,有助于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增强企业投资潜力,对当前经济下行期间地方经济稳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的主要风险是什么?如何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相关指标评判,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是,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也存在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局部地区偿债能力有所弱化、个别地区风险超过警戒线、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存在不规范现象等等。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