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互联网保险整治风暴袭来 重在高现价和跨界风险(2)

2016-10-17 11:36:08  人民网-保险频道    参与评论()人

今年4月曾有多家P2P公司表示收到了保险公司通知,称监管层叫停了P2P资金安全险。据业内人士表示,此类险种原本只是保证账户本身出现黑客、被盗的情况,但由于一些P2P网贷平台经常夸大宣传甚至吹嘘有保险公司“兜底”,私自扩大保险增信范围,用来骗取消费者的信任。在P2P平台事故频发之下,保险公司都不愿再继续该业务,以防发生风险,影响公司运营及业内声誉。

此外,《整治方案》还有另一重点,即对于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重点查处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以互助等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以及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等问题。

隐藏最深:以“互助”名义变相发展互联网保险

近年来,部分互联网公司和第三方平台打着创新的旗号,以所谓的“互助保险”等概念,打互联网保险的擦边球。《整治方案》指出,保监会要重点查处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以互助等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等。

需要注意的是,保监会曾多次就部分互联网公司基于网络平台推出 “夸克联盟”等互助计划给予警示。

据保监会相关人士指出,此类互助计划主要集中在意外互助、重大疾病互助领域,及车辆风险。其推出的互助计划大都采取收取小额费用,发生互助事件后再均摊互助资金的模式,互助额度存在不确定性。

据业内人士表示,有的互助计划假借保险名义进行宣传,以所谓“超低价保障”和产品创新为噱头开展营销,将两者进行不客观地比较和挂钩;有的网站将互助计划和保险产品混搭销售,极力混淆两者之间的区别,具有相当的迷惑性和隐蔽性,容易使消费者误以为互助计划是保险产品或所谓“互联网 保险”的新型产品。

特别值得警惕的是,有的机构或个人打着“互助计划”的幌子在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恶意骗取公众钱款,极易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互联网公司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或保险中介经营资质,互助计划也非保险产品。比如,抗癌公社人士曾对媒体表示,抗癌公社是互联网互助社区,只是用了相互保险公司的理念,“一直认为它不需要牌照”。

保监会相关人士指出,互联网上流传的互助计划没有基于保险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没有科学提取责任准备金,同时也没有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在财务稳定性和赔偿给付能力方面没有充分保证。

《整治方案》还提出,未来,保监会将不断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业务动态监测机制,加大对互联网理念和技术的运用,研究建立适应互联网保险业务特点的风险预警机制及风险处置预案。

对此,何大勇认为,互联网瞬息万变,监管在排查问题整治问题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快速度尽快解决问题。加之,当前金融混业经营对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各部门是否能够有效地联动配合以防止监管套利将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最终的整治效果。

(责编:李海霞、李栋)

首页上页12  2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