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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深圳网约车新规,起码更安全了

2016-10-10 09:19:27  新民网    参与评论()人

“我就知道,网约车已死。大家问问坐过的网约车,有多少是上海户籍司机?5次违章停车就不能注册司机了,机场车站也不能网约啦!咱们易到神州里充的那些钱得抓紧用啊!”这是昨天晚上某律师朋友在朋友圈的吐槽。

我倒是觉得,这哥们先得压压惊!

自打新事物网约车问世以来,我从不是一个积极鼓吹者,更不是一个积极实践者。当然,这并非我已经老到与时代脱钩——网约车我还是使用的,但只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偶尔为之。任凭当初车资打折到类比非法运营残疾车的水平,我也对网约车不屑一顾。原因很简单——没发票,不安全。

比较看重发票,并非我想报销车钱,而是——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你连发票都没有,算哪门子正规服务商?不安全,倒也不是说我有点儿姿色怕打劫,关键还是怕被劫财。比如某次,我新下载了一个打车软件。明明我在上海下单,遇到个北方口音的司机迅速抢单,然后又打来电话,称要加我微信,随后有退单,在微信里退我费用。实则,他是为了充单量以获得公司奖励而已,却把我的首单打折券给白白废了。

使用过网约车的都知道,那些个公司明着都要求司机穿制服,并且在客服调查时有此一项——司机是否衣着正式。不过,我从来也没见过穿制服的网约车司机。从前上海的差头阿叔,倒大多穿着制服,而那出租车椅背的白色沙发套也是国内租出车中翘楚。只是遗憾有人提出不环保而撤消。我想,不环保的是洗涤方式,而非洗涤本身。提出“不环保”者,恐怕自家吃饭也得洗碗,也得用水用洗洁精,关键是怎个用法。

言归正传。

10月8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约车驾驶员须为北京市户籍、取得北京核发的驾驶证件,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下,身体健康,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出租汽车严重违法信息库等。

同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布《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草案)明确,在上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有本市户口。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深圳市网约车驾驶员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许多人闻听“户口”云云就色变,其实大可不必。比如上海原本就要求出租车行业使用本地户籍人士。后来试点开放非本地户籍人士开出租车,总体来说试点是不太成功的。对本地道路不熟悉、听不懂本地方言、服务质量下降,甚至有人把车开回老家去不会来的等等。当然,这些问题有的可以短期内解决,比如针对把车开回老家去的问题,有关出租车公司使用了押金制,或者希望司机上岗前买下车子等等。但又怕新司机抱怨不公平,乃至要求本地老司机也买下车子。由此使得老司机们颇为不满。而有的问题,似乎出租车公司并没有去狠抓,比如不熟悉道路、听不懂本地方言者,完全应该培训考核以后上岗,可出租车公司最终的选择是不再新聘外地户籍司机。

说了这么多出租车的事,我的意思是——出租车和网约车,未来趋势应该是合二为一。出租车可以网约,网约车可以申请出租车牌照。然后根据城市租出车的相关法律和地方法规合法运营。至于实践创新倒逼制度创新云云,当然是存在的,比如针对网约车司机,北京新规中规定“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我看就很好。上海新规中却没有这一条。我个人认为,未来完全应该有诸如“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考核内容,除了机动车驾驶水平以外,服务是否规范?是否听得懂本地方言?是否熟悉本市道路?乃至是否有爱心精神?……如此等等,都应该纳入这一服务性行业的新领域!总之,我是很难想象连本地方言都听不懂甚至怒气冲冲对着顾客吼叫“听不懂”的司机,或者不熟悉本地道路的司机,该怎样为顾客服务。对于京沪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稿,我觉得规定还可以更仔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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