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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顾虑重重 恐遭“贱卖”指责(2)

2016-07-28 08:49:33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沱牌舍得集团是四川省酒类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第一宗成功案例。该集团一位负责人表示,沱牌最大的弊病在于经营不灵活,内部管理行政色彩浓厚,高管由地方政府任命,享受行政级别待遇。有专家认为,沱牌应该通过此次混改,改革这种体制,注入新的管理理念、新的管理体制。

但是这一改革过程非常艰难。某国有企业一位负责人说,国资委控股的企业在干部的选聘、高管的管理等问题上,组织部门之前都有着非常明确的管理规则,领导都是组织任命产生,管理人员都有行政级别,而股权多元化后,哪些管理规则是适用的,哪些是不适用的,目前并不明确,改革之路艰难。

中国建材集团总经理曹江林曾表示,必须妥善解决混改企业用人问题,否则,即使进行了混改,也出现权责不分、效率低下,导致企业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湖南一家民企负责人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如果选人用人还是政企不分,恐怕现代企业制度只能是空中楼阁。”

此外,高管层的薪酬到底按体制内待遇还是按市场规则,也是混改企业面临的难题。有学者认为,多数地方国资委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总额是限制的,实际上对竞争性国有企业来说,这也是不合理的,对竞争性国有企业的高管报酬,应该由董事会来确定,这样才能形成激励机制。

向松祚认为,实施混改后的企业,到底如何协调党管干部和市场选人用人之间的矛盾,这一层面需要国家来做出探索。“说得通俗点,就是董事会与党委会的协调需要在中央层面进行进一步探索,不然的话,政企难分,束缚太多,企业家身上的活力难以激发。”

股权激励束缚:

员工持股面临法律桎梏

不少企业家指出,我国仍然存在多方面的制度保障缺口,企业员工持股缺少法律依据,员工的角色转换没有充分的法律支持。他们建议,必须修改现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对员工持股进行立法规范。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最新一轮国企改革从顶层设计层面确认了允许员工持股的改革方向,意味着自上世纪80年代在我国几经兴起、屡被叫停的“员工持股”进入一个新的时代。

多位企业家认为,在经济下行、国企改革艰难的背景下,员工持股有特殊的意义,有利于减少改革阻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增加对员工的激励。近年来,一些省份还针对员工持股提出专门方案,支持经营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通过技术入股、增量奖股、期股期权等方式持股。

针对我国目前仍然存在的制度缺口,多位受访企业家建议,修改现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对员工持股进行立法规范。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耿洪臣认为,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未经证监会批准不得超过200人,这就对参与人数众多的职工持股计划构成了法律上的障碍。

湖南临武舜华鸭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建文表示,必须对现行公司法进行修改,扩大股东人数,或解除公司法中对股东人数的限制,才能完善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针对“职工持股会”等现有员工持股形式缺少统一的法律保护问题,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汪南东说,受公司法等规定的限制,许多企业不得不采取职工持股会、工会持股等形式,来实现员工持股,但很多企业并没有明确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定位,发生纠纷后职工持股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应当修改完善公司法,明确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

此外,胡建文告诉记者,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职工持股会不得作为上市公司股东,证监会也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这类企业在进行IPO时,这个问题成为上市的法律障碍,企业难以获得上市资格,发展壮大受到影响。

(责编:王子侯、杨曦)

(责任编辑:费琪 CN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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