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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遇套路贷 借款3万元一年欠款800万元(2)

女子遭遇套路贷 借款3万元一年欠款800万元(2)
2018-07-02 06:31:02 中国青年网

借款3万元到手6000元,要还的钱却翻了十倍

今年2月1日,24岁杭州小伙陈某到派出所求助时,一开口就震惊了办案民警:“救救我,我让家里填了30多万元的债务窟窿,如今已是走投无路!”

陈某是杭州萧山人,大学期间对穿着特别上心,也热衷于请朋友吃饭唱歌,家里给他的每月一两千元的生活费,根本满足不了他。生活费没了,陈某开始接触“高利贷”,在校期间共计贷款10多万元。大学毕业,债台高筑的陈某为了还钱,想到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就联系了“高利贷”中介人冯某某。

2017年7月,由冯某某介绍,冀某某出面,俞某某出资,借款给陈某3万元。借款时陈某被要求“一式两份”写2张3万元借条,并以上门费、利息、保证金等为由先扣除2万元,冯某某还收取了介绍费4000元,实际给予陈某的只有6000元人民币。冯某某等人还威胁陈某,不许他去其他地方借款。

实际上,在借钱给陈某时,冀某某等人就定了一个“小目标”——先在陈某身上“套路贷”10万元左右,再一步步垒高债款,最终目标是陈某家的房屋拆迁款。他们早就查清陈某家的房子即将拆迁。陈某对此全然不知,不断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半年时间就先后“套路贷”了10多万元。

不惟杭州,也不止何某陈某,据媒体报道,套路贷在北京、深圳、重庆等地多有发生,让不少群众合法利益受到损失。在打击套路贷的过程中,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内部逻辑逐渐清晰起来。

贷款应到正规金融机构,如遭遇“套路”及时报警

“套路贷和高利贷、一般民间借贷有所区别。”浙江杭州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贾勤敏介绍,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高利贷是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套路贷目的不在于“吃本金”“吃利息”,而是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而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心理,通过一步步设套,最终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本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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