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6月25日电 题:莫让小作坊排污失监管——辽宁曝光部分小企业排污治罪路径
新华社记者范春生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多起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件,记者追踪调查发现,一些地方的小作坊、废品站等竟成污染源,不时排出重金属浓度严重超标的污水。
相关人士呼吁,目前环境资源类犯罪入罪方式单一,刑罚整体偏轻,应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环境刑事司法的专门化程度,并进一步加强监管,堵住基层排污通道。
多家小作坊排出的污水检出六价铬
“含有多种严重超标重金属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渗井中。”辽宁高院通报的一起制造环境污染案揭开了小作坊涉污染环境犯罪的黑幕。
2013年11月起,辽阳市个体业主赵丹东在租用的位于鞍山市铁东区一场地内,进行电镀氧化加工。在生产过程中,将未经处理的含有重金属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渗井中,严重污染环境。
经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赵丹东排放的废水中,铜、锌、六价铬均大幅度超标。法院认定,赵丹东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记者走访了解到,从近期各地相关部门查处或法院宣判的涉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看,一些涉案小企业、小作坊或自然人制造的污染物危害性越来越严重,超标的情况触目惊心。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锦州市黑山县法院宣判了3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名被告均是在加工玛瑙染色时排放毒水。
环保部门对这3起案件涉及排出的污水进行检测,发现水样中均含有六价铬成分。六价铬属于国家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涉案3家小作坊的渗水坑中,六价铬浓度大幅度超过国家标准。被告人刘某某说:“干了10个月的玛瑙加工,产生污水10多吨,不知道这东西还会导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