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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执法领域有望扩宽完善 剑指新技术新业态

2018-06-22 07:06:0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张钦昱表示,要根据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针对执法实践中表现出的突出问题,适当借鉴国际反垄断理论最新成果和最佳实践经验,修改完善《反垄断法》,使机构改革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第一个版本的反垄断法有一些内容还是相对模糊,比如纵向垄断协议仅讲到了价格垄断协议,非价格垄断协议没有讲。”刘继峰表示,从国外的反垄断法的经验可以看出,反垄断法一般三到五年就会改一次,俄罗斯甚至一年一改。而中国《反垄断法》实施这十年的执法实践已经把第一个版本所包含的不足显现了出来,所以应当是到了进行第一次修订的时机。

还有专家提出,修法的主要突破是要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要针对垄断行为建立事先审查机制,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律化。时建中表示,现行《反垄断法》建立的是一种事后审查机制。因此,该法的修订首先是建立事先的审查机制,要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入到《反垄断法》中。

值得一提的是,多位专家同时还强调了尽快出台若干反垄断执法指南的重要性。刘继峰表示,此次反垄断执法机构整合以后一个最核心的任务就是颁布包括知识产权等方面在内的相关指南,从相关的制度细化角度来完成统一执法的基础性工作。

  国际合作有望加强

此外,对跨国的垄断行为加强监管,以及增加反垄断执法的国际合作,也有望成为下一步相关机构的工作重点。

“近10年来我国反垄断执法全球瞩目。由于反垄断违法后果严重、成本高昂,各大跨国公司以及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执法机构均时刻关注我国反垄断执法动向。”苏华表示。

张钦昱表示,目前我国的反垄断工作已基本与欧美国家并驾齐驱,但尚存不足需要完善。我们一方面要以虚心、开放、包容的心态继续深化和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反垄断合作;另一方面强化和发展中国家的交流互动,实现与金砖国家的合作共赢,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可以把我们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出去,为那些反垄断制度薄弱的国家提供借鉴,同时也能扩大中国反垄断事业的国际影响力。

有执法部门负责人表示,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都规定了域外效力,即只要境外垄断行为损害境内的市场竞争,该国就可以管辖。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国际上尚未形成统一的竞争规则,各国都根据本国的竞争规则进行执法。通过国际合作,执法机构之间通过经验分享,推动最佳实践的研究和形成,有利于推动各国竞争规则和做法的趋同,有利于企业熟悉并适应各国竞争规则,有利于全球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促进全球经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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