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市政交通一卡通” 袁占林 摄
据国家认监委消息,为切实加强交通一卡通产品的标准符合性、产品一致性、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全国交通一卡通业务系统的一致性和兼容性,规范和管理相关认证活动,国家认监委与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发布《交通一卡通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第一批产品目录。
《办法》称,交通一卡通是指主要在交通运输领域用于支付或清算的实体或虚拟交通卡、二维码以及其他特定信息载体或介质。交通一卡通产品包括实体卡片、移动载体或介质、虚拟介质,以及用于支付受理的机具终端、商用密码设备和各类信息处理系统。
《办法》提出,从事交通一卡通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一卡通认证机构不得从事交通一卡通产品的咨询和产品开发、销售工作。
《办法》要求,一卡通认证机构应按照认证规则的规定,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和频次,对取得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有效的跟踪检查,控制并验证取得认证的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于不能符合认证要求的,一卡通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情形依法作出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予公布。
《办法》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和转让交通一卡通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一批产品包括交通一卡通卡片、交通一卡通手机产品、交通一卡通受理终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