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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七年带来哪些变化 酒后驾驶引发事故数下降

2018-06-11 07:56: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制图/高岳

今年是实行“醉驾入刑”的第七年。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时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7年来,交管部门依法查处酒驾、醉驾,对交通违法行为严查狠打,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名人酒驾被罚事件曝光

2011年5月9日晚,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北京市东城区驾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4车连撞,4人受伤。据警方血检,他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达醉驾标准3倍。5月10日16时15分,高晓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2011年5月17日,高晓松醉驾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审。高晓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罚款4000元人民币。

同样因醉驾被拘役的还有央视前主持人郎永淳。2017年10月5日22时40分许,郎永淳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八王坟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发现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07.9毫克/100毫升。经公安机关认定,郎永淳负事故全部责任。

2017年10月6日,郎永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10月16日,郎永淳被移送检察机关。2017年11月3日,郎永淳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郎永淳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此前,演员王志文也因酒驾被查。2012年10月25日23时50分,上海长宁警方在虹许路靠近老外街进行酒后驾车例行检查时,查获一名酒后驾车男子。经核查,该男子为演员王志文。血液检测结果显示,王志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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