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 题:健全排污许可制度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成效综述
新华社记者高敬
就在这几天,河北省沧州市一家石化企业拿到了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这是企业未来三年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的依据。
当前固定污染源仍然是我国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实施统一公平、覆盖全面的排污许可制度,是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改革举措。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要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为高效监管固定污染源,有效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制度基础。
据生态环境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各地陆续试点实施排污许可制,取得初步成效。但总体看,排污许可制在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方面的作用发挥不突出,环保部门依证监管不到位。
“改革后的排污许可证是企业生产运行期排放废水和废气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这位负责人说,企业排放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法律要求全部在排污许可证上予以明确,同时明确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要求、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放去向以及自行监测等环境管理要求,从而解决了污染治理主体不清楚、责任不明确的问题。
同时,通过排污许可证将排放总量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排放口,为建立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制度,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效实施排污权交易、环境保护税等奠定了基础。
一年多以来,生态环境部大力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推动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从单纯管企业转向对排放口的精细化管控,从管控四项主要污染物转向多污染物协同管控,从管控一般情形转向日常管理和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相结合的综合管控,促进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有效衔接,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改革效能初步显现。
这位负责人介绍,2017年,全国已经完成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石化等重点管理的15个行业企业共计2万余张排污许可证核发;管控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口3.54万个,管控废水主要排放口1.80万个,有效推动我国重点工业行业污染物减排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