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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权威解读!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政策十问十答

2018-05-19 21:21:14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三)技能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在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

(四)创业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五)急需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所在区人才办出具的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除上述材料,引进人才还应对照《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第二条选择的落户地点提供相应材料: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落户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合法房产证明;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市、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提供人才集体户相关材料,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七、如果隐瞒、伪造申报信息,会如何处置?

答:对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人员,市公安部门将对其注销户口,纳入诚信“黑名单”,并通报相关人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八、新的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出台后,积分落户政策还执行吗?

答:积分落户政策继续执行。新的引进人才落户政策没有包含的人员,但是符合现行积分落户条件的,仍按照积分方式进行落户。

九、办理落户是否收费?

答:办理落户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中介机构宣传的收费代办均为欺诈信息。

十、人才落户咨询政策热线电话号码是多少?

答:请拨打12333、88908890咨询。(津云新闻记者段玮)

关键词:天津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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