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汪亚)“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酒后驾车的危害相信很多人都知道,然而,仍然有许多人心存侥幸、淡漠生命、无视规则铤而走险,引发交通事故、甚至搭上自己和他人的性命。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醉驾入刑,至今已满7周年,记者近日走访北京市沐林教育矫治所(以下简称“沐林所”),探求全国第一家接收危险驾驶罪拘役者教育矫治所的“治醉”良方。
警惕“别人的故事”变“自己的事故”
沐林所三大队集中管理着危险驾驶罪的拘役者,对于新进所人员,民警会根据密西根酒精依赖调查表进行评估,以评估后的分值为依据,将进所人员分级为轻微、中度、重度三个层级,以便于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矫治工作。
还有十多天,杨明(化名)就要刑满离所了,平时不太喝酒的他因为参加朋友聚会,醉驾开车与其他车辆发生刮蹭而来到这里。
“以前外出开车如果喝酒一定会找代驾,但是这次因为离家特别近,又觉得自己没喝多,想着慢点开几分钟就到了,应该不会出事,结果真出事了,当时一下就吓醒了。”
在三大队民警张健看来,“心存侥幸”是导致每个层级拘役者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其实新闻里也经常有醉驾事故的报道,但是很多人都不会关注,看到了也觉得是别人的事,危险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往往就是这种侥幸心理会酿成无法挽回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