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在经营自媒体微信号以及发布朋友圈时,可能因发布不当内容而侵害到他人合法权益。微信公众号运营者发布信息需提高注意义务,杜绝发表不实言论、进行商业诋毁或不正当竞争。被侵权的公司及个人应提高自我保护及维权意识,注意保留证据,必要时借助专业机构通过公证流程和可信时间戳等方式进行举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雷区3
擅自发布他人图片
被判赔偿6000元
不少人遇到精美有趣的摄影图片或是动漫美术作品都会随手保留,这些作品往往不知来源与作者,就朋友圈里随意上传了。殊不知,一张小图片也可能引发著作权侵权风险。
北京一家图像技术公司起诉称,其为全球最大图片供应商美国盖帝公司在中国境内唯一授权代理,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横店影视”、“横店影视城”的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侵害了其摄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该公司曾多次要求横店公司提供授权使用文件或者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但遭到拒绝。为此,起诉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两万元。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支付原告版权使用费6000元。
■法官提示
不明来源的图片尽量不上传
谭乃文法官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擅自在网络上传播其作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在网络上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未经许可随意上传,属于侵犯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畴,在没有其他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可能构成侵权。
对于“指尖一族”,在上传图片发布朋友圈的时候应当做到:不明来源的图片尽量不上传;发布他人图片应取得权利人授权;合理使用他人图片要注明作者和出处;收到侵权通知要及时删除。
朋友圈晒打卡违规 微信安全中心发布《关于利诱朋友圈打卡的处理公告》。该公告称,近期某些公众号、APP软件等主体通过以返学费、送实物等方式,利诱微信用户分享其链接(包括二维码图片等)到朋友圈打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