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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轻轨遇住宅等敏感目标咋办?生态环境部回应(2)

地铁轻轨遇住宅等敏感目标咋办?生态环境部回应(2)
2018-05-03 07:01:19 央广网

对于住宅等敏感目标环境振动超标的,审批原则要求,要提出优化线位和敷设方式、拆迁、功能置换、选用无缝钢轨、轨道减振等措施。对于地下穿越环境振动敏感目标的,要提出增加埋深、采用钢弹簧浮置板道床减振措施、采用非爆破或静音爆破施工法的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振动影响的,要提出优化线位、增加埋深、减振防护等措施。

“项目经过规划的居住、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机关办公等环境振动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提出了规划调整及控制等防治建议。”审批原则指出:“采取上述措施后,住宅等敏感目标振动环境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引起的敏感建筑二次结构噪声符合相关标准,文物保护单位的振动影响符合古建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环评文件可批复。

审批原则对地铁、轻轨、单轨交通、有轨电车交通、中低速磁浮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要湿地、重要水生生物三场及洄游通道等特殊和重要生态敏感区的;涉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Ⅰ类、Ⅱ类敏感水体的;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审批原则特别提出,主变电站选址要合理,其边界和周围的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环境要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同时,这类项目环评报告须按相关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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