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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详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2018-04-30 01:41:0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题: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详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新华社记者王茜

29日,司法部公布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有哪些新规定?考试内容和方式方法有哪些新规定?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共7章28条,具体为: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法律依据、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范围、考试要求及实施主体。第二章考试组织,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考试组织实施管理中的职责。第三章报名条件,规定了考试报名的积极条件和禁止条件,对报考专业学历条件、不得报考的情形作了规定。第四章考试内容和方式,规定了考试组织形式、方式、内容及合格标准等。第五章违纪处理,对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第六章资格授予和管理,规定了资格授予及后续管理,明确建立取得资格人员档案信息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第七章附则,对新老制度衔接、放宽政策、港澳台居民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问:实施办法对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和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有哪些新规定?

答:实施办法明确,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范围。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专业学历要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同时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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