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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镇党委书记组织党员干部在酒吧公款聚餐被免职

2018-04-28 08:16:16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吉林省纪委监委日前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长春市二道区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政法系统党工委原书记丁日辉等人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1月7日至12日,时任二道区司法局局长丁日辉、副局长张淑华及高丽霞、金丽萍、陈洪力、靳海燕4名中层干部在海口市参加培训期间,丁日辉擅自带领上述5人参加培训方组织的赴海口、三亚、琼海等地变相旅游活动4天,并公款报销旅游费用8820元。丁日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5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规报销的旅游费用全额退还。

  2.吉林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楚汉广违规操办婚庆事宜借机敛财问题。2016年9月10日,楚汉广在吉林市内某酒店为其女儿举办婚礼,违规邀请13名监督对象参加婚宴,并收受礼金3800元。楚汉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全额退还。

  3.通化市残疾人联合会调研员高正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4月30日,高正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擅自驾驶本单位一台公务用车在市区内办私事。高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长白县委常委、副县长田兆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6年1月18日、3月22日,田兆明利用职务之便,两次违规安排该县某部门用公车到长白山机场接其女儿单位领导来该县考察并宴请,用公款报销招待费1200元。田兆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辽源市国信公证处主任胡明仁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发放绩效工资问题。2016年8月以来,胡明仁一直使用35.19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超出面积标准26.19平方米;2016年1月至7月,经胡明仁同意,该单位违规向在编和临时聘用人员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21.27万元。胡明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绩效工资全额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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